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第一条为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促进我市国有土使用逐步向出让制度过渡,根据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42018-12-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
石化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股票发行试点的批复
(1994年3月18日证监发字[1994]37号)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长春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6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第一条为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促进我市国有土使用逐步向出让制度过渡,根据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42018-12-23
|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232018-12-23
|
||
山西省鼓励外商、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实施细则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山西省鼓励外商、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实施细则》已经1992年6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62018-12-23
|
山西省政府关于基本农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和减免的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农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和减免的规定(1992年6月22日晋政第33号令)根据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基本农田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减免作出以下规定:一、基本农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一)一级保护田每667平方米为七千元至一万元;(二)二级保护田每667平方米为五千元至七千元;(三)三级保护田每667平方米为二千元至五千元
1402018-12-23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