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署税函〔2001〕13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2001年关税实施方案附件部分内容的通知》(〔2001〕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署税〔2000〕851号)附件内容应作相应更正(详见附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的货物由于勘误表的原因造成的多征或少征税款准予退补
120201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