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山东、江苏建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切实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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