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教育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4月12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编委、财政厅(局)、计委、劳动保障厅(局)、人事厅(局)、教委、教育(高教)厅、外经贸委(厅、局)、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149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