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香港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用广东省南海市工艺美术厂名义在沪销售黄金镶嵌饰品案处理意见的批复(1997年3月10日工商公字〔1997〕第74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香港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用广东省南海市工艺美术厂名义在沪销售黄金镶嵌饰品案处理的请示》〔沪工商案(1997)第1号〕及案卷材料收悉
1422017-07-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协查工作的通知
(高检会[199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军事检察院,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香港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用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香港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用广东省南海市工艺美术厂名义在沪销售黄金镶嵌饰品案处理意见的批复(1997年3月10日工商公字〔1997〕第74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香港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用广东省南海市工艺美术厂名义在沪销售黄金镶嵌饰品案处理的请示》〔沪工商案(1997)第1号〕及案卷材料收悉
142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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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规定(试..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文审发[199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文物)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和事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目标责任的审计监督,健全文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特制定《文化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111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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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传销企业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传销企业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传销企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4号)的精神,现就传销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领取《准许传销经营意见书》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1997年1月15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从事单层次传销(原称直销或单层次直销)活动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1997年1月15日前经批准和登记注册设立的从事传销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统一组织下,接受重新审核
283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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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66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倒卖进料加工物品在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经〔1997〕第77号)收悉
112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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