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232017-12-24
关于严肃查处质量低劣住宅工程的紧急通知
(建监(1995)730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5修订)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23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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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证条例(2005修订)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证制度,规范公证行为,发挥公证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55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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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修订)
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88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技术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62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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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技术..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44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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