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5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营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设立须报市爱卫办备案
1562018-01-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得利用“97
香港回归”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6]第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5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营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设立须报市爱卫办备案
156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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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机动车、助力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修订)
苏州市机动车、助力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修订)(1999年8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2004年5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动车、助力车排气污染的防治管理,维护、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8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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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机动车助力车排气污染防..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机动车助力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5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机动车、助力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凡悬挂非本市市区号牌及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专段号牌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汽油机助力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城区内通行;”
91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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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1997年3月1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2004年5月1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52号令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劳动管理,建立与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劳动管理体制,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园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30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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