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1992年3月23日高检发研字〔1992〕3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川检研(1991)7号《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辆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定性处罚的请示》收悉
1442017-0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汽车运输
成都公司与四川省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借款
纠纷一案中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的复函
(1996年10月30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1992年3月23日高检发研字〔1992〕3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川检研(1991)7号《关于在厂(矿)区内机动车辆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定性处罚的请示》收悉
1442017-08-28
|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通知(1992年3月21日司发通〔1992〕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为了维护国家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正确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维护国家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和查处公证人员玩忽职守行为,是各级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任务
2932017-08-28
|
||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
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免税问题的批复(1992年3月21日国税函发[1992]536号)上海市税务局:1992年1月3日沪税外(1991)158号《关于本市一些运输企业租用国外公司集装箱所支付的租金应否代扣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1022017-08-28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治理“三乱”工作的安排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当前治理“三乱”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1992年3月20日工商办字(1992)第44号)各司(局)室、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0〕16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关于1992年全国治理“三乱”工作安排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机关和系统的具体情况,经局治理“三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当前治理“三乱”工作的安排意见通知如下:一、局治理“三乱”办公室要继续与全国治理乱收费办公室加强联系,促使其对我局申报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早核定,尽快予以公布;同时注意搜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性收费项目审定的公告,以便掌握情况
982017-08-28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