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122017-12-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694号1996年1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一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69号)下发后,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办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12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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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6修正)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6修正)(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49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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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社会治安..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81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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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宗教活动..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4月1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2006年5月26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昆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议案
89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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