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政府系统新设立新组建和更改名称机构印章及废止机构印章的通知(2001年8月31日深府办〔2001〕6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深办发〔200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旅游局”、“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同时废止“深圳市计划局”、“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深圳市旅游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农业局”、“深圳市海洋与水产局”、“深圳市外商投资局”、“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深圳市体育发展中心”、“深圳市福田保护区管理局”、“深圳市沙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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