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特别席位管理暂行规则(1993年8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章释义第1.1条本规则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中的含义为:1.“本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2.“主管机关”指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3.“B股”指在本所上市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及其他的人民币特种证券;4.“境外特许经纪商”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具有B股经纪业务资格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5.“B股特别席位”指本所批准的境外特许经纪商(非会员)在本所交易大厅内使用的B股交易席位;6.“B股特别席位使用者”指经本所批准获得B股特别席位的境外特许经纪商;7.“席位费”指本所B股特别席位的使用费;8.“交易保证金”指参加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的境外特许经纪商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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