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22号2001年2月26日)为了规范电视收视费的营业税政策,保证营业税政策的统一性,经研究,现通知如下:各地电视转播台(或其他单位)向当地用户有偿转播由中央电视台或其他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收视费的电视转播台(或其他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1282017-0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7年4月15日)
自1997年5月1日起,海关对报关自动化系统参数库中的“贸易方式”及代码予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22号2001年2月26日)为了规范电视收视费的营业税政策,保证营业税政策的统一性,经研究,现通知如下:各地电视转播台(或其他单位)向当地用户有偿转播由中央电视台或其他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收视费的电视转播台(或其他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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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三..
关于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三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快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步伐,现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三批),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65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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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2月23日证监发〔2001〕26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关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为贯彻执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办理B股保证金帐证监发〔2001〕26号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持有效《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资股资格证书》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继续从事B股经纪业务(即代理买卖),其在各地所有的证券营业部也可以从事B股经纪业务,按照《通知》规定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
344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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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三个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三个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通知(2001年2月23日交公路发〔2001〕70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经过两年开展“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公路建设行业的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质量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120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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