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修改为:“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须经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2152018-01-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京黎汽车装饰工业有限
公司超范围经营加工组装红叶牌旅行车一案处理意见的批复
(1997年5月22日工商企字〔1997〕第14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实施〈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修改为:“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须经市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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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
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1995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市人民政府1999年6月4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关于修改〈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痢疾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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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城镇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删除第七条
110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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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2004修订)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2004修订)(1999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关于修改〈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黑河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输水安全,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根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305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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