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252018-03-03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旅人劳发[1997]133号)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2003)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252018-03-03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删除第二十四条
882018-03-03
|
||
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2003)
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1990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8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3042018-03-03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事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保卫机构的设立、撤销,应当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952018-03-03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