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2007修正)(1994年5月9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12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07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07年4月20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公民生产生活用水及生态用水,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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