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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商标注册详细流程
一、注册商标前的准备
1、确定商标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以上名称不得违反我国商标法下列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 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六条(点击查看前列法律详细内容)。
3、按照商标分类表确定需要注册的类别和商品。二、申请注册的基本步骤
1、商标查询
1)、填写“免费商标在线委托查询表” 或者直接致电委托我公司商标代理人进行申请前的查询检索。
申请前检索就是通过电脑查询,是否存在与拟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在先申请,如有,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而得不到注册。但检索非万能,也非必须,只是减少被驳回风险,目前,能够检索的商标只限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检索另议)。
为缩短盲区,减少驳回风险,我们还可为您在商标局内部检索。
2)、检索没有获得通过,需要重新提供名称,重新检索,直至代理人认为可以申请为止。
3)、申请前检索的注意事项:
无论何种检索,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一般不含最近申请的盲区信息,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信息,不含根据国际双边或者多边公约、条约、协定等享有优先权的信息,是仅供申请人参考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尽管如此,我公司仍承诺,会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准确与新近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如有不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
由此可见,商标申请前的检索尽管非必须,却是非常必要、非常关键的步骤,因为相对完备的检索可以大大降低注册成功的风险,而且检索(包括审查员的审查)主观性很强,委托认真负责的代理机构和经验丰富的代理人是值得提倡的。
2、申请注册办理
1)签署委托书,缴纳申请费和支付代理费。
2)申请人提交材料:
A、公司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C、公司申请,应在我方提供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个人申请,应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注: 申请人也可为多个自然人(或单位)共同申请。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的商标样稿:
样稿可以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单个商标图样的大小尺寸在5*5-10*10公分之间。
指定颜色的,提供彩图样7份,黑白1份;
不指定颜色,提供黑白图样5份。
4)指定申请的类别:
确定了一个国际分类后,通常不是将所有同属于该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均列为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确定同属于一个类别(商标分类)的不超过10种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10种以上的,每一个超项增收100元官费。
按照一标一类的注册原则,所选商品(项目)应属于同一个商品分类,若商品(项目)属不同分类,则需要多件申请。
5)我公司为委托人准备申请文件,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然后根据申请发展等待补正、驳回、部分驳回或者核定公告等官方文件。三、商标申请审查流程和周期 由于目前商标申请量比较大,国家商标局的审查进度又相对较慢,商标的注册完成时间需要2-3年。
A、注册进度表
B、国家详细审查情况,请见“商标注册审查流程图” 。
四、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商标的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商标的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审查员依照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经过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审核其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步审定或者驳回的行政行为。
商标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目前,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质审查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2)商标是否使用了法律禁用的文字、图形等;
3)商标的注册是否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置顶五、商标审查结束可能出现的情况
1、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初步予以核准注册的决定。
初步审定公告是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公之于众,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协助商标局审查。
2、部分驳回并予以公告
所谓“部分驳回”,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在该部分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3、驳回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六、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可能出现的情况
1、顺利领取商标证,有效期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被提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认为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可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如果被公告的商标被提异议,则该申请进入异议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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