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942018-02-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未取得法定退
(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8年1月19日国税函〔1998〕36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94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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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2003)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保障注册会计师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35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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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管理试行办法(2003修订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管理试行办法(2003修订稿)(京地税农〔2003〕577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根据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实施方案,市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126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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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式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京地税农〔2003〕578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农业税实施办法(试行)》(京财税〔2003〕756号),市局对原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业税纳税通知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种重要文书,其格式内容、填制和具体使用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征收机关和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必须依照执行
155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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