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072017-11-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07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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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2008修正)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2008修正)(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8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黄河河道兴利除害等社会与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66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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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做好相关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144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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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1月1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8月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本条例
128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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