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962018-04-14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
和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审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1998〕20号)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中办发〔1993〕23号)以来,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地区、部门间在对外交往中的横向联系增多,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借调人员和流动人员因公出国越来越多。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在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借调人员和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审批不严、管理混乱的现象。如有的以营利为目的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无实质性任务,实为公费出国旅游;有的不按规定程序,越权审批;有的弄虚作假,编造假身份,出具假证明,欺骗上级审批部门;有的审批部门不坚持原则,不严格把关,使审批工作流于形式,等等,因而发生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上述情况,必须引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规范审批工作秩序,加强管理工作,现就跨地区、跨部门组团人员、借调人员和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审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浙江省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96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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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银行业同业协会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试行办法
黑龙江省银行业同业协会抵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试行办法(2001年10月8日)为有效抵制和制止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会员行的合法权益,营造黑龙江地区良好的金融环境,依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精神,根据黑龙江省银行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和《同业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9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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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1〕35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4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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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现将租金补贴方式配租家庭的房源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租金补贴方式配租家庭的房源问题1.凡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家庭,均可将承租的住房转租给廉租对象家庭承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
87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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