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修正)(1990年10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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