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2007修正)(2007年5月3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6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7年7月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管理,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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