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1996年8月2日邯郸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972018-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公通字〔19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失效]
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1996年8月2日邯郸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97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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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96年8月2日邯郸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18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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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1996年6月26日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11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推动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29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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