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各流域机构,部直属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大专院校:根据大禹奖奖励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03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大禹奖的申报应严格按照《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并强调: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2、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禹奖;4、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5、推荐单位原则上应推荐1998年以后结题的成果
104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