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11月4日桂政发〔1997〕52号)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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