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的通知(劳部发〔1995〕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和我部近期召开的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加强宣传
932017-07-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
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23日国税发〔1999〕124号)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
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的通知(劳部发〔1995〕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和我部近期召开的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加强宣传
932017-07-29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重庆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渝劳险〔1995〕73号)收悉
1732017-07-29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1995年5月18日国税发[1995]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保证分税制和新税制的正常运行,理顺分配关系,便于征收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范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管理范围(一)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包括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投资等形式兴办)的预算内、外国有企业(包括境内、境外所得)的所得税
1032017-07-29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化肥市场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棉花化肥市场管理的补充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改革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22017-07-29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