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乡镇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1988年3月17日昆政发〔1988〕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的改革,促进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3182019-02-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信局对不从该局购买手机
入网者多收入网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190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明市乡镇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
昆明市乡镇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1988年3月17日昆政发〔1988〕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的改革,促进我市乡镇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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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7年12月16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1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机关第三章经济建设第四章财政管理第五章文化建设第六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章民族关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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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8年3月7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1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三章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五章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六章自治县的文化教育事业第七章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结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的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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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1988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加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对工作机构的设置作如下决定: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设立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育科技委员会,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城建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研究室,法制室,代表联络室,人事室和办公厅
231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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