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工业部、劳动部关于机械类通用技术工种补充新工人要经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通知(机电教〔1993〕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有关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有步骤地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的精神,从现在起,机械类车工、电工等二十六个通用技术工种(见附件)招收新工人要逐步实行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并在一九九七年以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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