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92年10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四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423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