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9日国税发〔200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见附件1),现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细如下:一、2002年年底前,各地要逐步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体步骤为:(一)2001年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企业
100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