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70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