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14日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1612018-06-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2000年7月12日国税函〔2000〕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不发西藏自治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附件:1.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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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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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 │ 行业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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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 │ │ 注册类型代码 │ ┃
┠──────────┼──────┼──────────┼─────┨
┃ 占地总面积 │ │ 土地价值 │ ┃
┠──────────┼──────┼──────────┼─────┨
┃ 土地等级 │应税土地面积│ 单位税额 │ 应纳税额 ┃
┠──────────┼──────┼──────────┼─────┨
┃ 合计 │ │ │ ┃
┠──────────┼──────┼──────────┼─────┨
┃ 一等 │ │ │ ┃
┠──────────┼──────┼──────────┼─────┨
┃ 二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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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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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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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 行业代码 │ 行 业 │ 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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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0100 │批发零售和餐饮业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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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业 │0200 │金融保险业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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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0300 │房地产业 │1000 ┃
┠───────────┼─────┼──────────┼─────┨
┃电煤气水生产供应业 │0400 │社会服务业 │1100 ┃
┠───────────┼─────┼──────────┼─────┨
┃建筑业 │0500 │科教文卫业 │1200 ┃
┠───────────┼─────┼──────────┼─────┨
┃地质水利业 │0600 │其他行业 │1300 ┃
┠───────────┼─────┼──────────┼─────┨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0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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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 │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注册类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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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110 │私营企业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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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 │ 120 │事业单位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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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企业 │ 130 │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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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 │ 140 │个体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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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150 │其它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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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1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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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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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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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 │ 行业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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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 │ │ 注册类型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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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总面积 │ │ 土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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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城市房地产税额 │ │ 应交土地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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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等级 │应税土地面积│ 单位税额 │ 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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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一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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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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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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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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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行业代码│ 行 业 │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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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 0100 │批发零售和餐饮业 │ 0800 ┃
┠────────────┼────┼───────────┼────┨
┃采掘业 │ 0200 │金融保险业 │ 0900 ┃
┠────────────┼────┼───────────┼────┨
┃制造业 │ 0300 │房地产业 │ 1000 ┃
┠────────────┼────┼───────────┼────┨
┃电煤气水生产供应业 │ 0400 │社会服务业 │ 1100 ┃
┠────────────┼────┼───────────┼────┨
┃建筑业 │ 0500 │科教文卫业 │ 1200 ┃
┠────────────┼────┼───────────┼────┨
┃地质水利业 │ 0600 │其他行业 │ 1300 ┃
┠────────────┼────┼───────────┼────┨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 │ 0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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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类型 │ 注册类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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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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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14日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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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20号)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工作有序进行,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含培训中心),不论建房资金来自何种渠道,产权原则上划归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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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机构变动印章管理有关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机构变动印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19号)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批准,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改组、合并或更换名称及新组建部门、单位的印章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已撤销部门、单位的印章(印模、钢印),自批准文件下发起即停止使用,由原部门、单位的办公室将其上交省政府办公厅
75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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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机构改革中被撤销部门、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机构改革中被撤销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加强对机构改革中被撤销部门、单位所属企业的管理通知如下:一、根据《公司法》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00〕2号),凡隶属被撤销部门、单位的国有企业,统一转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或下放所在市州、县(市、区),实行属地化管理
85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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