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九九0年九月十七日)省政府同意省教委、财政厅、人事局、税务局《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2582019-01-11
建设部关于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等分工问题的通知
(建人教〔2000〕184号)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有关社团: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九九0年九月十七日)省政府同意省教委、财政厅、人事局、税务局《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258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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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关于《山西省价格调控基金征集管理办法》的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价格调控基金征集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990年9月17日晋政发〔1990〕61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价格调控基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1990〕7号)下发执行后,一些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价格调控基金在税后留利中列支,执行有困难
65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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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烈属、义务兵家属和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实施办法
广州市烈属、义务兵家属和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实施办法(穗府(1990)83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六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第一条为保障烈属、义务兵家属和伤残军人生活,落实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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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湖北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9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09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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