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1993年6月15日交安监发(1993)643号文)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下列法律、规章和国际公约制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三、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四、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人员培训建议案;五、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2212017-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2000年11月10日修订200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第三章 滞报金的减免
第三章 附则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1993年6月15日交安监发(1993)643号文)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下列法律、规章和国际公约制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三、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四、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人员培训建议案;五、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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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国税发[1993]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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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适用定期减免税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适用定期减免税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国税发[1993]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期内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就其清算所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税务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企业经营期间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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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进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通知(1993年6月15日国税发[1993]0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长春、南京),国家税务总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经济特区分局,大连、青岛口岸办理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为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遏制出口骗税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实施出口退税管理电子化工程,即外汇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的电子数据,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审批采用计算机管理并以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130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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