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公告第64号)(2009年8月13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批准2010年1月15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鼓励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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