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2008年4月23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8年6月5日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一、条例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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