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对使用省财政转贷国债资金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1998〕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政府对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州市政府(行署)借款的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加强我市的地方基础设施借款资金的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对使用省财政转贷国债资金借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632018-07-14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对使用省财政转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对使用省财政转贷国债资金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1998〕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政府对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州市政府(行署)借款的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加强我市的地方基础设施借款资金的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对使用省财政转贷国债资金借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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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已经1998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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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管理的通知(1998年11月20日黔府办发〔1998〕11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采购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防止设备物资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同时扩大内需,支持省内生产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集中管理,招标采购”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省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资进行基本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的项目、采购设备和材料,均应接受省固定资产投资采购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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