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补签出口产品退税报关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月18日署监一[1993]147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海关总署署监一[1991]72号《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一《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有关单位或企业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要求海关补办时,经海关查对核实货物确已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
2692017-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2年第11号)
《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已经于2002年2月10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3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补签出口产品退税报关单有..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补签出口产品退税报关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月18日署监一[1993]147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海关总署署监一[1991]72号《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一《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有关单位或企业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要求海关补办时,经海关查对核实货物确已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
269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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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分工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分工的通知(人办职〔19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我部职业职称司与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研究确定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方面的分工,并经部领导批准
271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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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人事部关于认定“房地产估价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认定“房地产估价师”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月15日建房字第27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人事(职改)部门: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我国将正式建立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考试制度,并决定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办法》未出台之前,在现有的房地产估价人员中,对那些已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估价理论、熟悉掌握估价技巧的优秀专业人员,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认定为“房地产估价师”,以代替现在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经济师、工程师等称谓
359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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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制造监督管理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制造监督管理的通知(劳锅字〔19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我国实行锅炉制造许可证制度以来,锅炉产品质量普遍提高,锅炉爆炸事故明显减少
162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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