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3]949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开发建设单位:现将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一、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一)新建居住物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158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