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京政发〔200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提高本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一)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发展首都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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