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公报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修改(第19号)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1.将第2.2节第一自然段修改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视图“,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当是六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几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当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时,应当是两面正投影视图,当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面时,可以是该面正投影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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