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23日国税发〔1999〕12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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