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议(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252018-09-15
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议(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25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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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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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修正案
《合肥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修正案(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处以赔偿损失或罚款者,由园林部门通知交款单位或个人限期交纳
84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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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修正案
《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修正案(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损坏或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的,由蔬菜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根据情节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损坏或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的,由县(区)蔬菜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根据情节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33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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