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商标注册后有关事宜仍由原代理机构办理的函(1988年7月23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了明确工作程序,今后,凡外国商标注册后,商标局需要通知商标所有人有关事项时,仍通过原商标注册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代为转达和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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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张家屯类别:29类 食品申请号:16860294申请人:商国际申请日期:2015-05-04
当前状态:已注册初审公告日期:2016-05-13初审公告号:1503注册公告日期:2016-08-14注册公告期号:1515
商标名称:张家屯类别:29类 食品申请号:3673553申请人:范锡青申请日期:2003-08-14
当前状态:已注册初审公告日期:2005-01-07初审公告号:958注册公告日期:2005-04-07注册公告期号:97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商标注册后有关事宜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商标注册后有关事宜仍由原代理机构办理的函(1988年7月23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了明确工作程序,今后,凡外国商标注册后,商标局需要通知商标所有人有关事项时,仍通过原商标注册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代为转达和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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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商标局将于1988年11月1日起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因商品跨类造成的混乱,特作如下规定:一、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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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1988年9月15日)工商标字(1988)第200号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是商标注册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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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的函(1989年3月1日)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现将《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寄给你们,请你们口头通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决定同意接受南朝鲜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
161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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