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类商标申请代理?
3342019-02-20
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义/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义/地址。
如代表人名义/地址不变,则首页中变更前名义/地址不需填写;其他名义/地址变更的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未变更的,则附页中不需填写。
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
变更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集体商标成员名单的,
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的管理规则全文、
集体商标成员名单并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地址;
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
仅变更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选择“是”,
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前地址。
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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