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功的商标代表没有侵权了吗?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源:飞镖课堂 浏览次数:240 作者:小编
根据新的异议制度, 使得商标注册证较以前更容易取得,也就会造成更多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的可能。如果再按照以往拥有《商标注册证》就一定拥有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专用权,真可能会造成在市场上实际混淆现象层出不穷。是时候该让《商标注册证》回归其本源的面目,仅是作为商标权利的初步证据,而如果该商标使用在市场上对其他在先商标或在先权利造成实际的混淆或误认,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 就已经把商标注册证拉下了神坛, 让其回归本来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