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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1993年《商标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才能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
2001年《商标法》在商标主体方面的修改改变了此前商标法中对自然人商标注册的限制。
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抢注商标泛滥的问题,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7年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要进行商标注册,必须是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执照、承包合同或登记文件。
人们之所以特别关注自然人能否申请商标注册,其实是注意到了个人商标和企业商标两者的区别。因为从申请商标的基本流程、所需时长、审查标准等方面看,两者几乎没有任何差异;两者的主要区别还是在于商标权的归属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方面。
个人商标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个人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注入公司,拥有者可分红。企业商标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基于这一商标的所有所得归企业。同样的,如果公司需要清偿债务时,个人商标依然归个人所有,商标归属不受影响;而企业商标则由于属于公司财产,会被用来清偿债务,商标归属可能发生变化。
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政策规定,经历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鼓励准入,再从自由宽松到严格规范的过程。而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在的政策风向又走向简政放权。根据2007年发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2016年3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告称,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在类别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拥有经营主体资质这一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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