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一个35类的商标可以在那里使用?
3092019-02-22
不能的。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但是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的部分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县级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地级的市、自治州、地区、盟;省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本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包括全称、简称以及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只是商标申请要明白的是县级或者是以上的行政区划名不能用来注册,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名称是完全可以抢注拿来申请商标的.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