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百事可乐遭遇“蓝色风暴”
发布时间:2018-12-10 来源:中国商标专网-专利 浏览次数:607 作者:小编
 百事可乐一直都是吃货们最爱喝的饮料,不管是搭配各色各样的大餐然后酣畅淋漓地畅饮几口,都是一件令人轻松愉快的事情!然而就在最近,百事可乐不“可乐”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各位看官还记得当年百事可乐掀起的“蓝色风暴”吗?在其广告和产品包装上都有“蓝色风暴”的字样,就连明星代言人的头发都被染成了蓝色。就是这场“蓝色风暴”竟然引发了一起商标纠纷案,最终百事可乐竟然输了,小二惊的下巴都要掉了……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2005年,百事可乐策划了一场实施“蓝色风暴”主题的促销活动,据悉光广告投入就耗资2亿元人民币,促销奖品更是多达2亿件,价值20亿元。
 就在“风暴”席卷中国大地的同时,“蓝色风暴”四字令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陷入尴尬。
 2005年11月,蓝野公司107箱啤酒被质监局查封,原因就是该啤酒的“蓝色风暴”商标,涉嫌冒用百事可乐“蓝色风暴”标识。蓝野公司随后向质监局提供了该商标的注册证,107箱啤酒才被予以解封。
 据了解,2003年12月,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申请取得了“蓝色风暴”文字、拼音、图形组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麦芽啤酒、水(饮料)、可乐等,随后投入使用。
 2005年11月,在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下,蓝野酒业委托代理人在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多个含有“蓝色风暴”文字标识的百事可乐产品。接着在多地调查取证。
 同年12月,蓝野酒业以联华华商公司、百事可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联华华商公司、百事可乐公司停止侵权,在媒体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偿3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9万余元。
 2006年11月,杭州中院一审以百事可乐公司、联华华商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公众的误导,也不会造成公众混淆为由,驳回蓝野酒业的诉讼请求,蓝野酒业哭晕在厕所……
 宣判后,蓝野酒业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维权路漫漫,经过几番回合的商标维权之战,2007年5月24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撤销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判决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赔偿蓝野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蓝色风暴”商标的侵权产品。
 蓝野酒业虽然作为一个中小企业,拥有“蓝色风暴”注册商标这一自主知识产权。当面对巨型跨国企业百事可乐涉嫌商标侵权行为时,蓝野酒业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是一起被媒体称为“蚂蚁撼大象”的商标侵权案件。
 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不得不为蓝野酒业的勇气打call,这一案例也被称之为我国中小企业一改被动挨打局面而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