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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新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也就是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国家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撤销注册商标。此处的“改变注册商标”自然包括改变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商标的使用必须同注册完全一致,如果申请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颜色,在实际使用中必须采用与注册商标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被视为不限定颜色。也就是说,申请注册黑白商标或不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
因此,申请注册黑白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采用任意颜色,相比而言更为灵活。共同实践做法:只要满足下列各项要求,仅在颜色上做出变化并不会影响商标的显著特征:
提示:并非所有商标申请都非得采用黑白商标,主要有如下情况:
1、产品特性需要:如涂料、彩色画笔等,通过彩色商标的展现更能符合产品特性和形成品牌效应。
2、已经在公众心中形成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假设未被注册但极具影响的***黄色M标志和绿色忍者神龟的形象。
3、还有一点,如果商标本身的设计过于简单,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有可能会被驳回。这种情况下以彩色形式申请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对于是否构成真实使用这一问题,适用于黑白商标的判断原则也适用于灰色商标。新共同实践做法似乎明确了,注册五年以上的黑白商标现在可能面临较大的商标被撤销风险,因为如果商标以颜色方式使用将不认定是该(黑白)商标的使用。
我国法条依据: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也要在9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且一年内不予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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