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
淮科策〔2018〕104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淮发〔2018〕47号),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企业自愿、县区(园区)初审推荐基础上,共同研究认定第八批淮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附件1)。
被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淮南做出更大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2018淮南市第八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淮科策〔2018〕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明确计划进度、建立保障措施、设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经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各试点企业与市科技局签订《淮南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任务书》(附件2)。试点工作任务书格式及要求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阅下载(网址:www.hnkjj.gov.cn)。并确定一名同志作为“科技专员”(附件3:科技专员登记表),负责协调联系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请各试点企业将填写好的任务书(一式四份,含电子版)、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专员登记表报送所在县区科技局,由县区科技局审核后于12月25日前报市科技局备案。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54-6644166
电子邮箱:1925387980@qq.com
附件:
3. 附件3:第八批淮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专员”登记表.docx
淮南市科学技术局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总工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5修正)
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5修正)(1994年10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05年2月28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6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92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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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
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2005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5年12月30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05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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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2005修正)
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2005修正)(1995年10月12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05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5年12月30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障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加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提高科学技术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78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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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2006年6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5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50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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